有些朋友在聽我分享信託的觀念時,會問及一個問題:信託和保險有什麼不同?哪一個比較適合我?

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。兩種工具其實都有保障的功能,有時候兩個工具還能起到彼此協助的功能

保險的功能

保險(在此指人身保險領域)包括人壽保險、健康險、意外險,或是結合儲蓄功能的投資性保單是大家比較熟悉的。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險事故發生時,由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保險金,藉以獲得保障的目的。

因此,被保險人(保險標的)的年齡、健康情況以及職業等因素,對於衡量是否受理保險、保險費用、保險金額等等,至關重要。有時,甚至因為從事工作較為危險,或是帶病投保、年齡過大等因素,而有拒保或是需要以較高保費投保的情形。

信託不受年齡或疾病的限制

信託,則是將財產交付受託人,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給付受益人的關係。

不論年齡多大,身患何種疾病,甚至身處病危狀態,只要是神智清醒的完全行為能力人,都可以設立信託。信託費用也不會因為委託人的年齡、健康情況而有所不同。

因此,在委託人透過保險求取保障有困難的情況下,其實還可以透過信託保障自己以及受益人的生活。

信託與保險的結合

保險和信託這兩個工具還有互相協力的功能。

例如,保險金信託,透過修訂保險契約,使保險受益人成為信託委託人,將保險金作為信託財產交付受託人進行管理。

這樣的操作,可以使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時,有受託人運用信託財產來照料自己的生活。另外,在後代年幼或是屬於弱勢群體時,也能由受託人來照料他們的生活 (詳見:我的下一代不能自理生活怎麼辦?讓保險金信託幫助你)。

所以,信託與保險不是二擇一的關係,而是互相補充,相互協力的關係。誠摯希望將這個觀念分享給大家,讓大家活用這個工具造福自己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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