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謝大家對前文 運用信託保護家族資產防治後代的高風險行為 的支持,沒想到竟有那麼多的點閱,有許多朋友也與我交流相關的問題。
其中有個問題很有意義,提出來跟大家分享。
如果後代在您不知道的情況下「已經」欠下高額債務。
為了保護家庭資產,避免後代一繼承就將大筆遺產償債 預先要求後代拋棄繼承 是否可以避免這個情況呢❓
很可惜:答案是否定的
首先,子女在父母在世時,不是繼承人。父母百年之後,才取得繼承權。
所以,子女須取得繼承權後,才有所謂拋棄繼承的權利。
父母在世時,因為子女不是繼承人,所以預先拋棄繼承的聲明是無效的。
有人會說:那麼我讓子女在我生前先寫好拋棄繼承聲請書 在我百年之後再向法院聲請行不行?
這個答案依舊是否定的
為什麼呢? 因為預先寫好的拋棄繼承聲請書本身就是無 的。
而且,拋棄繼承有時效限制,必須在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,向法院書面聲請,法院會以登記聲請的時間為準,預先寫好的拋棄繼承聲請書,日期在繼承之前,法院不會接受。
又有人問:那把拋棄繼承聲請書的日期空白,到時再填不就行了❓
這時,我不得不回我朋友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:您確定您百年之後,您的子女真的會向法院拋棄繼承嗎⁉️
他一時愣住,轉念一想,然後嘆了一口氣,說:我知道你想講什麼,人性啊….
是的,講白了說,就算想鑽一些法律的空子,但是仍然難以繞過人性陰奉陽違的關口啊….
想像一個情境,子女身負巨額債務,壓力山大,指望將來的遺產可以替自己解套。
雖然按父母要求簽了 拋棄繼承聲請書 但是父母百年後,這位子女很可能不遵守承諾,拒絕拋棄繼承,這些安排就算落空了…💔
而且,拋棄繼承是一身專屬的身份權行為,也就是不能由其他人代理去拋棄,所以事先把這份聲請書交給信任之人讓他執行,也是無效的。
另外,就算子女拋棄繼承,孫子女也不會因此得到遺產,因為孫子女不具繼承人身分,也不會因為他/她的父母拋棄繼承,就取得繼承權。
孫子女沒有繼承財產,又要怎麼受祖父母庇蔭?只得跟著這位子女過苦日子了…😢
那麼,該怎麼辦好❓要怎麼解決這些複雜問題、信任問題❓
答案是: 信託是非常好的解決方案⭐️
就像我在 我的財產想讓孫子女繼承應該怎麼做? 這篇文章中,第一句就提到的觀念: 自己的財產怎麼處理本就是自己的權利 💪💪
不要認為民法繼承的規定是唯一解決繼承問題的方法
透過生前的信託規劃,您可以非常靈活、非常主動地按照自己意願 安排財產的處理。
也可以透過妥善的規劃,解決子女高風險行為的問題👍👍
分享這些知識給您,希望能對您煩惱的心帶來解決的曙光❤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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