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Unsplash

自己的財產怎麼處理本就是自己的權利

繼承這件事,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,所以有不同的想法,是很自然的事。

有些人希望除了照護後代子孫外,還能夠關照長久以來跟自己創業奮鬥的工作夥伴。

有些人出於一些特別的考慮,希望自己的財產讓孫子女繼承,而不是兒女繼承。

其實,自己的財產希望怎麼處理、分配,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,法律原則上是不能干涉的。但是,有原則就有例外,在繼承遺產時,民法規定了「特留分」的規定,來保障法定繼承人,

民法第1223條


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二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三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四、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五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遺囑只能發揮部分的功能

被繼承人如果希望將遺產留給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,就要生前設立遺囑,將留給其他人的財產,以「遺贈」的方式寫入遺囑,這樣其他人才能獲得分配。

孫子女原則上不是繼承人(除非有代位繼承的情形),因此也需要以「遺贈」的方法,才能得到祖父母的遺產。

如果遺贈數額超過特留分,那麼就可能引發其他繼承人行使扣減權,遺產官司就可能要開打了。

子孫爭產,當然不是祖父母希望的局面。但是,民法的規定就是這樣,是否有更好的辦法呢?

其實是有的。

運用信託讓自己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安排

祖父母只要在身前設立信託,把預計留給孫子女的財產交付信託後,信託財產名義上就不屬於祖父母,因此也不是遺產,就不受民法特留分的限制了。

這樣做的好處很多:

  1. 生前信託可以設定以祖父母為第一順位受益人(自益信託),孫子女為第二順位受益人,祖父母還可以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,十分靈活。
  2. 如果擔心孫子女還年輕,一次獲得大量財產,對其身心和價值觀反而不利,設立信託時可以約定各種分期、分條件給付信託利益的方法,讓子孫有動力繼續努力,更加成材(參見:讓信託幫你制定「子孫的激勵計劃」
  3. 設立信託還有一個好處:有時客戶會擔心生前贈與,錢給了子孫,萬一有什麼閃失,內心沒有安全感。運用第一點提到的自益信託,可以保有信託存續的自主權,能夠提高經濟上的安全感。比單純的贈與要來的更有保障

相關文章:

讓信託幫你制定「子孫的激勵計劃」
代代相傳的信託是怎麼做到的?
運用信託來穩固複利的力量-代代相傳的信託X複利的力量
我的下一代不能自理生活怎麼辦?讓保險金信託幫助你
什麼是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?

著作權聲明

本網站之內容著作權屬於許育碩律師所有,歡迎轉載,但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且須註明出處。
This work is licensed under 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-NonCommercial-NoDerivatives 4.0 International 
本作品獲得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-NonCommercial-NoDerivatives 4.0 International 授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