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定監護的目的

意定監護,指的是預先定好自己屬意的監護人。

一般客戶諮詢時,我都會推薦他/她做意定監護契約,預先選擇自己信任之人來做監護人。

因為監護人的權責很大,包括醫療決定、財產處分,都要仰賴監護人的決定。如果不預先指定,而又不幸發生爭奪監護權的事,處於弱勢的被監護人處境可想而知。

同時,我也會建議客戶事先訂立信託。

事先訂立信託的好處在於,可以事先選擇受託人,用自己期望的方式管理受託的財產,用自己期望的方式享用受託人的服務

受託人的服務可以參照這篇文章:擔心年紀大了財產被不當轉移?信託幫你把關好信託守護人管家服務的部分。

這樣一來,能夠最大程度地選擇:誰來照顧自己,如何照顧自己,這兩件重要的事。

意定監護和信託只要做一項就有莫大好處,如果可以一起做,那就是更棒的組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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