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其實就是一種信託

就2024年3月底的統計數字,台灣共計有1034支基金,整體規模達到7.7兆台幣(source: moneydj.com )。

但鮮少有人知道,其實我們熟知的基金,就是一種信託。

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35條第1項

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:指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委託人,基金保管機構為受託人所簽訂,用以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、基金保管機構及受益人間權利義務之信託契約。」

所以,基金的全稱應該稱為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」。

每個購買基金的投資人都是信託的「委託人」,同時也是信託的「受益人」,購買基金後,投資人取得的「單位」,其實就是受益權。

投資人將資金交付給「證券投資事業」,也就是「基金公司」,委託他們進行投資,這是一個標準的信託法律關係。

信託的可靠性已經透過數以萬計基金信託的事實所驗證

其實台灣有上千萬的基金投資人(詳見:股市頻創新高 國內基金投資人數衝破千萬大關),很多人包括你我,早就已經承作信託了,只是我們不知道這是信託而已。

但凡將財產委託他人管理,進而為將來的養老、教育、財富傳承等等,都是信託能做到的事。講到這裡,有沒有發現信託其實離我們很近? 沒錯,信託真的離我們很近。而且信託能做的遠不止上述投資而已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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