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的重要性
在之前保險金信託的文章中,有談到如何用信託保障不能自理生活的後代,詳見:我的下一代不能自理生活怎麼辦?讓保險金信託幫助你。
有許多人看到這篇文章,進一步來詢問更多細節,今天就來跟大家好好說明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的概念。
有許多人因為身心障礙,例如身體的傷殘,或是智能的障礙等等,生活自理能力不足,需要長期受人照顧,如果照顧人年歲漸長,或是過世,被照顧的人如何生活,便是一個重要的問題。
這個問題不只是需要生活的資金,還需要有人長期運用這些資金來照顧這些弱勢的群體。
信託,正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。
身心障礙者信託財產的來源
信託財產的來源可以很多元,例如:
- 以照護人(父母)的財產交付信託。
- 以保險金交付信託(詳見上述保險金信託文章)。
- 以自有不動產向銀行貸款,用該貸款交付信託(詳見:以房養老是什麼?這是信託嗎?對我有什麼好處?),等等。
如何設立信託?
交付財產的所有人就是信託關係的委託人,如果財產在父母名下,就由父母擔任委託人,如果財產在被照顧的子女名下,就由子女作為委託人。不論誰作委託人,被照顧的子女都是受益人。
經與律師和受託人(銀行)討論運用信託財產照顧子女的方法後,簽訂信託契約,將財產交付信託,信託就成立了。
如何確保信託安穩執行?
信託契約中也可以約定「信託監察人」,由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(銀行)是否盡職,如果受託人未善盡職責,信託監察人也可以為了保護受益人而解任受託人。(詳見:什麼是信託監察人?)
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,還有些特別情形需要注意:
- 如果財產所有人是身心障礙者,要注意簽訂契約時是否具有行為能力,如果已經被「輔助宣告」或是「監護宣告」,要由監護人來訂定契約。
- 身心障礙的受益人有時不方便或不能為意思表示時,在收受信託利益的時候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,在有必要時,可能也需要進行輔助或監護宣告。
以上這些情形只是舉其大要,為了確保信託契約的穩固、受益人的權益,最好先與信託律師諮詢,由信託律師擬定契約內容,以確保信託可以安穩執行,以保障最愛的家人能夠得到完整的照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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